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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往返不便或無暇親自到所之民眾,本所提供各類謄本及簡易登記案件通信申請服務,簡化申請流程民眾免親赴辦理。 

受理項目: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三)書狀換給登記。

(四)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完備他項權利證明書、印鑑證明等依法應檢附文件)。

(五)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六)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七)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八)地籍圖謄本。

(九)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十)地價謄本。

申請人應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各該登記所需文件、雙掛號回郵信封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工本費匯票,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逕寄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