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便民服務再升級!提供國稅局核發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右上方的「案號」可免附紙本!

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民眾得提供國稅局核發前述證明書右上方的「案號」,地政事務所即可透過內部系統線上查驗證明書電子檔等資料,以替代原本應檢附的紙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