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書狀補發如何辦理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

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切結書等文件,由登記名義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至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注意事項: (1)公法人:公法人申請書狀補發登記時,由管理機關敘明其滅失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委派執行公務之承辦人員親自到場辦理。 (2)私法人:私法人申請書狀補發登記時,其代表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由代理人檢附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卡(表)影本,並由法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或抄錄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由法人簽章,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及切結書(敘明其無法親自到場之理由及滅失之原因)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 (3)自然人:自然人申請書狀補發登記時,因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由代理人檢附本人印鑑證明及切結書(敘明滅失之原因)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