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臺南市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公告事項:
一、設定地上權土地坐落之地段、地號、面積、使用分區、權利金底價及其地租、押標金、投標應備書件等,詳如投標須知。
二、地上權存續期間:自設定地上權登記完成之日起算50年。
三、土地開發建設期:應於本案設定地上權契約簽訂之日起2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並於建造執照核發之日起3年內開發建設完竣。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B1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B1樓)。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將於本府地政局網站另行公告。
五、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13年6月26日起至113年9月23日止,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行政大樓3樓)索取,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土地開發/開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土地設定地上權案(113.09.24開標)」自行下載,洽詢專線電話:06-6370949(區段徵收科),網址:https://land.tainan.gov.tw/。
六、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詳見投標須知)應以掛號郵寄至「臺南成功路郵局第389號信箱」。
七、本次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土地設定地上權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選,第三階段為開啟價格標。
八、本次設定地上權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南台南副都心車站專用區設定地上權案投標須知」辦理,繳款辦法如後列(詳細規定見投標須知):
(一)得標人應自本設定地上權契約簽訂之日5日前,繳付得標人之權利金標單承諾金額之25%。
(二)得標人應自本設定地上權契約簽訂之日5日前,完成履約保證金之繳付。
(三)前數款項全部繳清後雙方辦理公證簽約,並依契約第八條規定期限向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公證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九、地上權設定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十、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s://udweb.tainan.gov.tw/Default.aspx)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府地政局另有註明外,一律按現況點交地上權標的物,其相關期限,詳設定地上權契約書第九條規定。
十一、有關本案投標人資格限制,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3點規定辦理。
十二、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地政局,投標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