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分證正影本、印章、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親自至本所申請書狀換給登記,如您不克前來,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此時代理人除應攜帶前述文件外,另應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所辦理。
2.為了加速服務,請您別忘了攜帶本所寄發的「地籍圖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
3.如果要辦理書狀換給登記之建物有門牌整編的情形,請您一併攜帶「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果所有權人已經更名時,請另檢附載有更名記事的戶籍謄本;如果本所登記簿未記載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時,請您另行檢附記載與「住址欄」相同住址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以減少您等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