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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合併者應具備那些條件?及 所需之附繳證件為何?

一、 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且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二、 所需附繳證件為: 1.填妥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全體所有權人之土地權狀正本。 4.如所有權人不同,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若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協議書或同意書。 5.印章。 6.免繳複丈費(如需換書狀者,需繳納書狀費)。 相關表格及資訊可至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