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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建築用地用可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住宅。 二、鄉村教育設施。 三、行政與文教設施。 四、衛生及福利設施。 五、安全設施。 六、宗教建築。 七、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 八、公用事業設施。 九、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其附帶條件如左:   (一)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一一.二五瓦,但空調冷氣設備經工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作業廠房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 十、農業設施。 十一、畜牧設施。 十二、養殖設施。 十三、遊憩設施。 十四、戶外遊樂設施。 十五、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 十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七、交通設施。 十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十九、森林遊樂設施。 二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