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若不動產經法院查封,可否辦理買賣過戶?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故不動產經法院查封者,即不得再辦理買賣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