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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用地可作何容許使用?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 三、戶外遊樂設施。 四、採取土石(限於經土石採取機關規劃公告整體砂石資源開發區有案者)。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限於河川區域內、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或排水設施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