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21日台內第字第1120104714號函辦理。二、旨揭修正條文如後附總統府公報第7645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三、有關上開修正條文第47條之5及第81條之3第2項至第4項,依同條例第87條本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於公布日起算第3日(即112年2月10日)生效,其餘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請協助向相關業者、消費者或一般民眾宣導,以免受罰。四、檢附上開函文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