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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關須確認登記義務人的申辦真意,登記義務人除了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外,還有多項替代措施可以選擇喔!

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關須確認登記義務人的申辦真意,登記義務人除了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外,還有多項替代措施可以選擇喔!

 

1. 線上聲明

當事人透過自然人憑證至數位櫃臺登錄資訊,再由地政士或律師驗證聲明。

2. 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到所,經地所人員詢問問題即可完成。

3.登記義務人設置土地登記印鑑並使用該印鑑

4.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地政士簽證

5.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公證或認證

6.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所列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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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