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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15日租屋電費新制上路

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已辦理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