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提供地籍異動時通!
當您的土地有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 設定、查封、假扣押或書狀補給時,本所即在收件及異動完成後,以mail或簡訊通知您!
- 申請資格:臺南市轄內有不動產之所有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 申請方式 :
(1) 臨櫃申請:申請人填寫「臺南市不動產權利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本市任一地所提出申請:
A.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出具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B.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者,由代表人提出,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2)網路申請:申請人持自然人憑證經網路驗證通過,並於網頁登錄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