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市民貼心便捷的在地服務 ,本市開放除了囑託登記、逕為登記、涉及測量之登記、更正登記、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標的之登記、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之登記、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外,其餘案件,皆可以在就近臺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歡迎民眾及地政從業人員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臺南市麻豆地政事務所(聯絡電話:06-5722045,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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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案件除下列各款外,得適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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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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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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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測量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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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並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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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標的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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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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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